question-icon 医疗事故鉴定流程是什么

我遭遇了疑似医疗事故的情况,心里特别着急,想弄清楚到底该怎么进行鉴定。想知道从开始到出结果,整个过程是怎样安排的,每一步都需要做些什么,有没有时间限制之类的,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医疗事故鉴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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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流程如下: 首先是委托环节。有两种委托形式,一种是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另一种是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的委托 。比如,医患双方经过沟通,都同意进行鉴定,就可以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或者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相关报告或申请后,认为需要鉴定,交给医学会来组织。《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接着是受理环节。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会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 然后是组成鉴定组。医鉴办会根据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原则上专家鉴定组至少为3人以上的单数,主要学科的专家不少于专家鉴定组成员的1/2 。这是为了保证鉴定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之后是组织鉴定环节。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1周内通知医、患、鉴定专家三方。出席鉴定的双方当事人每一方人数不得超过3人。鉴定会上,首先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接着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还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随后双方当事人退场;最后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并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最后是再次鉴定环节。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相关概念: 医疗事故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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