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家写的下单不可退是否合法?
我在一家店里下单买了东西,付款后发现有更合适的,想退款,可店家以写了下单不可退为由拒绝。我就想知道店家这种写法有没有法律效力,我到底能不能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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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店家写的“下单不可退”是否合法之前,我们先来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像店家写的“下单不可退”就可能属于格式条款。而霸王条款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同时,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下单不可退”这样的规定很可能不合理地限制了消费者的主要权利,即退货退款的权利,是属于免除店家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情况,这种情况下是可能被认定为无效的。但如果商品属于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比如定做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是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不过即便如此,店家也不能简单用“下单不可退”一概而论,而需要清晰准确地告知消费者商品性质及相关退货规则。所以,一般情况下店家写的“下单不可退”是不合法的,但也要根据具体商品和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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