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商家提前解释不能退款,是否还能让商家退款?
我在一家店里消费,商家提前跟我说不能退款。可我消费后觉得商品或服务不符合预期,想退款。我想知道,即便商家提前解释不能退款,我有没有权利要求退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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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首先是“格式条款”,它指的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商家提前声明不能退款的内容往往就属于格式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如果商家只是简单提及不能退款,没有以合理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该重要内容,消费者在不知晓其重大影响的情况下接受了消费,那么消费者是可以主张这个“不能退款”的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的。 此外,第四百九十七条还规定了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其中,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以及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商家声明不能退款,很可能属于不合理地排除消费者退款的主要权利,这种情况下,该条款是无效的。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对消费者权益进行了保护。该法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所以,即便商家提前解释不能退款,如果商品或服务存在质量问题等情况,消费者依然有权要求退款。 综上所述,商家提前解释不能退款,并不一定就意味着消费者不能要求退款。要综合考虑商家是否履行了合理提示义务、条款是否无效以及商品或服务是否存在质量问题等因素来判断消费者是否能成功要求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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