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发生后要如何鉴定?


医疗事故发生后,鉴定流程如下:首先是提出医疗事故争议。接着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几种申请方式哦。可以直接委托医学协会进行鉴定;也能向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卫生行政部门将鉴定申请转交医学会;还有就是人民法院帮助委托代理人。 然后是受理环节,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像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之后组成鉴定组,医鉴办根据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原则上至少为3人以上的单数,主要学科的专家不少于专家鉴定组成员的1/2 。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20天之前,通知双方当事人或其委托人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 再就是组织鉴定,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1周内通知医、患、鉴定专家三方。出席鉴定的双方当事人每一方人数不得超过3人。任何一方当事人的无故缺席、自行退席或拒绝参加鉴定,不影响鉴定的进行。 鉴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双方当事人退场;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专家鉴定组成员在鉴定结论上签名,对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注明。 法律依据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如果对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结论不服,可以在接到鉴定意见书之日起的十五天内,向上一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复议。 相关概念: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就是对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等进行专业判断的过程。 专家鉴定组:由不同学科专业的专家组成,负责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定和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