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否可以隔离一方对外债务?
我和配偶感情不和打算离婚,但是他在外面有一些债务。我担心离婚后自己还要承担这些债务,想知道离婚能不能把他的对外债务隔离开,让我不用负责,所以来问问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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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是否可以隔离一方对外债务,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了解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而个人债务则是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即使离婚了,夫妻双方仍然需要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因为共同债务是基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产生的,夫妻双方都从中受益,所以不能通过离婚来逃避债务。比如夫妻共同贷款买房,离婚后双方还是要一起偿还房贷。 如果是一方的个人债务,离婚后另一方通常不需要承担。例如一方在婚前的欠款,或者在婚姻期间瞒着对方私自借的、没有用于家庭生活的钱,这些债务就和另一方无关。然而,债权人可能会起诉要求双方共同偿还,这时候另一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该债务是对方的个人债务。比如证明借款没有用于家庭日常开销,或者没有得到自己的追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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