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是否还拥有受益权?
最近办理了离婚手续,现在心里有些担忧。在婚姻期间,有些涉及到受益权的安排,比如买的保险指定对方为受益人,还有之前一些财产权益分配。想了解一下,离婚之后,这些之前设定的受益权还有效吗?想知道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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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是否还有受益权,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判断。 首先说保险合同方面。如果在离婚前就确定了受益人,而且之后没有对受益人进行变更,同时符合保险条款规定,那么就可能仍然拥有受益权。比如,在夫妻关系存续时,一方给另一方买了人寿保险并指定其为受益人,离婚后没有去变更受益人,当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时,原受益人是有可能获得受益权的。不过,如果保险合同里规定受益人必须是配偶,离婚后没更新合同,前配偶就失去受益权;要是规定受益人必须是家庭成员,离婚后前配偶同样失去受益权 。依据《保险法》相关规定,保险合同是确定受益权的重要依据,遵循合同约定是基本原则。 再看遗嘱继承。要是遗嘱里明确把遗产给离婚后的配偶,那么按照遗嘱内容,这个人是有受益权的。但要是遗嘱人在离婚之后修改了遗嘱,取消了该受益人的受益权,那就不再拥有了。这是依据《民法典》继承编规定,遗嘱应当按照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执行。 关于共有财产分割后的权益。一旦离婚完成,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结束,通常各自享有自己分得财产的相关权益,不会再基于之前的婚姻关系有共同的受益权等情况。也就是说,在共有财产分割后,就以分割的结果为准来确定权益归属。 总之,离婚后受益权的问题较为复杂,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关键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具体的合同约定、遗嘱内容等来确定。 相关概念: 受益权:就是享受某种权益的权利,在不同场景下有不同含义,比如保险受益权是指受益人依照保险合同享有的获得保险金的权利;遗嘱受益权是按照遗嘱规定获得遗产的权利。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明确规定了保险责任、受益人等重要内容。 遗嘱:是自然人生前按照法律规定处分自己的财产及安排与此有关事务并于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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