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官司拖关系有用吗?离婚时保险该怎么分?

最近在考虑离婚,担心对方找关系影响判决结果,而且我们在婚姻期间买了不少保险,不知道这些保险在离婚的时候要怎么进行分配,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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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离婚官司拖关系是没有用的。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必须依据法律和事实作出公正判决。司法过程有着严格的程序和监督机制,法官要秉持公正、依法断案。任何试图通过不正当手段影响判决的行为都是违法且不会得逞的。 关于离婚时保险的分割,要先判断保险的性质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这主要看购买时间和保费来源。 如果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保险:若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同为夫妻一方,离婚时处于保险期间,投保人不愿意继续投保,保险人退还的保单现金价值部分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若投保人选择继续投保,需支付保险单现金价值的一半给另一方。 婚前购买的保单:缴费期结束的,属于个人资产,不分割;缴费期未结束的,按婚后缴费的现金价值一半分割给另一半,但能证明婚后缴费是用自己个人账户钱交保费的,不分割。 另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重疾险、意外险的理赔金,即便在婚姻期间获得,离婚时也归个人。而婚后购买的生存年金保险,生存保险金归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平分 。 相关法律依据有《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相关概念: 保单现金价值:是指带有储蓄性质的人身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在退保时,保险公司退还的那部分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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