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夫妻离婚时财产保险该如何分割?离婚财产又要怎么分呢?


首先来说说北京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这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明确规定的 。 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心平气和地就财产分配达成一致,那可以按照协商好的来。要是谈不拢,就需要法院来介入了。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比如孩子跟谁生活更有利于成长、哪一方为家庭付出更多等,做出公平合理的判决。 比如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这在《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中有规定。 另外,如果夫妻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对该方少分或者不分。 接下来讲讲夫妻离婚时财产保险的分割。保险分为财产险和人身险,财产险的财产保险利益直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对于离婚时已产生的保险金:如果是以其中一方当事人为受益人的,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除非双方当事人有另外约定;双方当事人均为受益人的,同样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受益人为当事人子女或其他人的,保险金为子女或他人的个人财产,不能分割。对于受益人是当事人子女的,离婚时可指定由抚养子女的一方当事人行使监护人的权利。 对于尚在履行期间的保险利益:一方或双方为投保人并以自己、对方或双方为受益人的,离婚时可选择退保,退保产生的现金价值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也可确定由一方继续履行保险合同,待保险事故发生后产生保险金,再把保险金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交的保险费占所已交纳的全部的保险费的比例分出共同财产后,最后进行分割。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保单现金价值:是指带有储蓄性质的人身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保险人为履行合同责任通常提存责任准备金,如果您中途退保,即以该保单的责任准备金作为给付解约的退还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