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还能领取保险金吗

我最近在处理离婚相关事宜,突然想到之前婚姻存续期间买过保险,我是受益人。现在就很疑惑,离婚后这份保险金我还能不能领取呢?想了解一下在法律层面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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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是否还能领取保险金,要分多种情况来看。 首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内购买的人身意外险,不同于财产保险,它需要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之间存在明确的保险利益关系。如果在夫妻关系持续时,以配偶作为被保险人,自身为受益人购买了保险产品,离婚时若未进行受益人变更手续,原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一旦被保险人遭遇合同约定的意外事故,受益人有获取保险金的权利,保险机构不能以婚姻关系终止为由拒绝发放保险金。这是因为《保险法》规定,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这里强调的是订立合同时的保险利益。 其次,从保险金归属方面分析。如果保险是婚前购买,且保险单明确指定受益人仅为一方,那么离婚后保险金应由指定受益人领取。若保险是婚后购买,一般情况下,保险金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要是保险单中明确约定保险金为某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通过遗嘱或赠与等方式指定仅由一方享有,那么离婚后,该保险金仍由指定方领取。 另外,对于财产险和人身险在离婚时也有不同处理方式。财产险中,普通家庭财产险需分割,可持生效判决或离婚协议离婚证,到保险公司变更或解除,分割已缴纳费或退保后的费用;家庭财产两全保险需分割,有协议、分割补偿和解除合同分割储金三种方式。人身险方面,以共同财产所缴纳的个人保险费,视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受益人为对方的,判决或协议离婚后应办理变更或解除手续,并相应地分割已缴纳的费用或退保费用。 相关概念: 保险利益: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利害关系。 法定受益人:当受益人约定为“法定”或者“法定继承人”时,以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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