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商业保险该如何分割?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了,在婚姻期间我们买了一些商业保险。现在就想弄清楚,这些商业保险在离婚的时候要怎么分呢?是一人一半,还是有其他的分配方式?想了解下具体法律是怎么规定这方面事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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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离婚时,商业保险的分割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要确定商业保险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在婚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商业保险,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保险合同中指定受益人为第三人,比如父母、子女,依据相关规定,该保险利益属于第三人的利益,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只有受益人能享有这份财产权益。 要是在保险合同中,夫妻一方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且受益人也是夫妻一方,对于人寿保险中的养老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等,当这类保险为主险时,其保单现金价值一般会在当年的保险单上直接载明。此时若要分割,投保人可以申请退保,退回的保单价值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平等分割;也可以双方协商一致后对保险合同继续履行,等理赔完成产生保险金后,再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份额;还可以由被保险人支付一定对价补偿对方,协商进行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变更 。 对于财产保险这类消费型保险,分割相对简单一些。 总之,商业保险的分割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和处理,夫妻双方能协商一致最好,要是协商不成,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相关概念: 保单现金价值:是指带有储蓄性质的人身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在退保时,保险公司会按照一定规则退还这部分金额。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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