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金在离婚时是不是都不进行分割?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我和另一半在婚姻期间买了一些保险,现在不确定这些保险金在离婚时到底怎么算,是都不会被分割吗?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对于保险金在离婚时的具体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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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在离婚时并非都不进行分割,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完全个人婚前出资购买的保险,这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配。简单来说,就是在结婚前自己花钱买的保险,离婚的时候这保险就还是自己的,对方不能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其次,要是婚后用共同财产为双方购买的保险,离婚时保单的现金价值要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比如婚后夫妻一起出钱买的保险,离婚时就要对这份保险的现金价值进行处理。分割方式常见的有两种,一种是退保后分割现金,但退保可能会有损失;另一种是变更投保人,转让保单给被保险人。 最后,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因为自身健康或身体原因取得的理赔款,属于个人财产,不予分割。这是因为这笔钱是对受到伤害或生病一方的补偿。例如,一方在婚姻中因意外受伤获得的保险理赔金,就只属于受伤的这一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条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也是类似的道理。 相关概念: 现金价值:是指带有储蓄性质的人身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在退保时,保险公司会按照一定的计算方式退还的那部分金额。 投保人:就是和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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