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案中保险是怎么判的?

我最近打算离婚,在婚姻期间我们买了一些保险,有给孩子买的教育险,还有我们自己的重疾险。现在不知道这些保险在离婚的时候会怎么处理,是会平分还是怎么判呢?想了解下法律对于离婚案件里保险判决的具体规定和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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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案件中,保险的判决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首先要明确保险的性质和购买时间。 如果保险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购买的,那么通常会被看作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诉讼里需要进行合理分割。比如,夫妻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一份分红型保险,就属于这种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相反,如果保险是在恋爱关系成立之前,由某一方用自己的资产购买,或者在投保时就明确约定归属个人所有,这种保险一般会被认定为购买方的个人财产,不用纳入离婚财产分割范围。例如,一方在婚前自己掏钱买的一份意外险,就属于个人财产。 对于保险的分割,还要区分人身部分和财产部分。保险的人身部分是不能分割的,而保险的财产部分,像保险金,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就可以进行分割。分割方式可以先由双方自行协商,要是协商不成,就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 比如常见的人寿保险,若离婚时投保人不愿意继续投保,保险人退还的保单现金价值部分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若投保人选择继续投保,投保人应当支付保险单现金价值的一半给另一方。 相关概念: 保单现金价值:是指带有储蓄性质的人身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在长期寿险契约中,保险人为履行契约责任,通常需要提存一定数额的责任准备金。当被保险人要求解约或退保时,保险人按照规定,将提存的责任准备金减去解约扣除后的余额退还给被保险人,这部分余额即保单的现金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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