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过错鉴定必须要听证吗
我遇到了医疗纠纷,准备进行医疗过错鉴定。我不太清楚这个鉴定流程,想知道在做医疗过错鉴定的时候,是不是一定会安排听证环节啊?主要是想了解下这个听证是不是强制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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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错鉴定并非必须听证。首先要明确,医疗过错鉴定有不同类型,不同情况下对于听证的要求不一样。 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并没有要求必须进行听证程序。鉴定采取合议制,专家鉴定组人数为单数,涉及的主要学科的专家一般不得少于鉴定组成员的二分之一;涉及死因、伤残等级鉴定的,要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法医参加专家鉴定组。专家鉴定组会认真审查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及答辩并进行核实。 而在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方面,原则上应当举行听证会,除非人民法院不主张举行 。这是因为听证会后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是医疗纠纷案件中非常重要的证据。听证会由办案的司法鉴定人主持,医患双方都要到场,提交书面材料并充分陈述各自主张,且听证会一般情况下只举行一次。 所以说,总体来讲医疗过错鉴定不一定非要听证,要根据具体是哪种鉴定形式以及相关机构、法院的安排等来确定。 相关概念: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指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的鉴定;或者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时,共同委托医学会组织的鉴定。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案件中,依职权或应医患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委托具有法定鉴定资质的机构对患方所诉医疗损害结果与医方过错有无因果关系等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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