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案外人异议审查的组织及机构是什么?
我在一个执行案件里作为案外人,对执行有异议。我想了解下,到底是由什么组织、哪个机构来审查我的这个异议呢?我不太清楚这里面的流程和相关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展开


在执行案件中,当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时,明确审查的组织及机构至关重要。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执行案外人异议。执行案外人异议是指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认为执行行为侵害了其合法权益而向执行法院提出的异议。通俗来讲,就是在法院执行某个东西的时候,有案外人站出来说这个东西是自己的,或者执行这个东西会损害自己的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这里明确了审查的主体是人民法院。 具体到审查的组织,一般是由执行法院的执行机构来负责初步审查。执行机构会对案外人提出的异议进行形式和实质审查。形式审查主要看异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比如是否提交了书面异议、异议是否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等。实质审查则是对案外人提出的权利主张进行审查,判断其是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如果执行机构经审查认为案外人的异议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另外,在一些复杂的案件中,可能还会涉及到审判业务庭的参与。例如,当执行异议涉及到一些重大的实体权利争议时,可能会由审判业务庭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这种审查方式更加严谨和专业,能够更好地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执行案外人异议审查的组织及机构主要是以执行法院的执行机构为主,在特定情况下审判业务庭也会参与其中。这样的安排是为了确保执行异议审查的公正、公平和高效,保护案外人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