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是不是必须要进行鉴定?
在实际生活中,遇到医疗纠纷后不知道该如何处理,不确定是不是一定要走鉴定这一程序。比如患者在诊疗后觉得效果不理想,与医院产生分歧,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是不是必须得通过鉴定来解决纠纷,希望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和相关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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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不是必须要进行鉴定的,具体分析如下: 从协商和解的角度来看,如果医院和患者能够协商一致,达成和解协议,那就无需做医疗事故鉴定。例如,患者对治疗结果稍有不满,但经过与医院沟通,医院给予了一定补偿,患者表示接受,双方达成和解,这种情况下就不需要鉴定。 从责任认定的角度来说,如果医患双方对医疗事故责任认定没有异议,也不需要申请鉴定。只有当双方对责任认定存在异议时,才需要申请技术鉴定。 从法律规定层面来讲,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相关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也就是说,是否进行鉴定要根据具体情况和当事人的意愿来决定。 另外,从诉讼的角度看,医疗纠纷诉讼不一定要经过医疗事故鉴定。患者只要有证据证明自己或已死亡的亲属接受过医疗机构的诊断、治疗,并因此受到损害,就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损害赔偿。例如,患者因手术失误导致身体出现明显伤害,有相关病历、检查报告等证据,就可以直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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