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进行医疗损害过错鉴定需要准备什么样的材料?

我怀疑在就医过程中遭遇了医疗损害,打算申请医疗损害过错鉴定,但是完全不清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担心材料准备不齐全影响鉴定流程,想知道进行这个鉴定具体都要准备些什么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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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过错鉴定是在怀疑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对患者造成损害时,通过专业鉴定来确定责任的重要程序。进行医疗损害过错鉴定,通常需要以下几类材料: 首先是病历资料,这是非常关键的一部分。包括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它记录了患者住院期间病情的发展变化;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涉及对死亡病例的分析探讨;疑难病例讨论记录,针对病情复杂难以诊断治疗的病例的讨论;会诊意见,即不同医生或科室给出的专业看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能反映上级医师对患者病情的关注和指示等。还有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这些材料从不同角度呈现患者的就医过程和身体状况。对于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也需要提交。 其次,若有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也需提供。比如怀疑药物存在问题,相应的实物或检验报告就能作为重要依据。 最后,医学会要求提交的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也要准备好。 相关法律依据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含上述提到的各类病历资料原件等内容 。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需要注意的是,医患双方应当依照规定提交相关材料,若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责任。 相关概念: 医疗损害过错鉴定:是指在医疗纠纷中,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病历资料:包含患者就医过程中的各种记录,如病情描述、检查结果、治疗方案、医生的诊断和处理等信息,是了解患者就医情况和判断医疗行为是否得当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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