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住人的房子进行货币补偿是否有过渡费?
我有套房子一直没人住,现在要进行货币补偿了,不知道这种情况能不能拿到过渡费。我不太清楚相关规定,就怕自己该得的权益没拿到,所以想问问不住人的房子在货币补偿时到底有没有过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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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解释一下过渡费,过渡费也叫临时安置补助费,是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因为征收方的原因,导致被征收人没办法在原房屋居住,需要临时找地方居住,征收方给予被征收人的一种补偿费用,用来弥补被征收人在过渡期间的居住成本。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这里提到的临时安置补偿就是我们说的过渡费。 对于不住人的房子进行货币补偿是否有过渡费,不能一概而论。一般情况下,如果房屋被征收后,被征收人确实需要临时安置,即便房子原本没人住,征收方也应该支付过渡费。因为征收行为使得被征收人失去了对房屋的使用权益,可能需要另外找地方存放物品或者有其他相关需求。但如果征收方提供了周转用房,满足了被征收人过渡期间的需求,那么就可能不再支付过渡费。另外,具体是否支付过渡费,还要看当地的征收补偿政策和征收补偿协议的约定。有些地方可能会明确规定,无论房屋是否有人居住,只要进行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就会给予一定的过渡费;而有些地方则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所以,你需要查看当地的相关政策文件以及你与征收方签订的补偿协议,来确定自己是否能拿到过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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