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过渡费究竟由哪个部门发放?
我家房子面临拆迁,现在需要在外过渡居住一段时间。我想知道具体负责发放过渡费的部门是哪个,发放有没有什么标准,发放时间又是怎么定的,很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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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过渡费一般由当地拆迁或者房屋征收部门负责发放。 通俗来讲,房屋拆迁过渡费其实就是临时安置费,是用于补偿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因房屋拆迁而产生的临时安置所需的费用。比如,在旧房被拆除后到搬入新居这段时间内,被拆迁人可能需要租房居住,过渡费就是对这部分租房等费用的一种补贴。 相关法律依据主要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其中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也就是说,在因征收房屋而需要搬迁的情况下,房屋征收部门应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在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征收部门应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关于发放标准,通常按照被拆除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一定金额进行计算,例如部分地区是每平方米每月10元。同时,为保障被拆迁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如果每户每月的过渡费低于某一设定标准(如600元),则按照该标准发放。发放时间是从旧房拆迁开始至搬回新房之间的时间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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