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过渡费到什么时候截止?
我家房子要拆迁了,签协议的时候看到有过渡费相关内容。但不太清楚这个过渡费具体会发到什么时候。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期限,还是按照和拆迁方约定来?想了解一下一般情况下以及特殊情况时,房屋拆迁过渡费都是到什么时候就不再发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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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过渡费通常发放到被拆迁人完成安置或者约定的过渡期限结束之时。 一般在拆迁安置协议中,会明确载明过渡期限的长短,以及过渡费的发放时间、标准等相关条款。如果协议明确约定过渡费发放至交房为止,那么正常情况下,一旦交房,就不会再继续发放过渡费。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如果是由于拆迁方的原因,导致交房延迟等状况,此时就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以延长过渡费的发放期限。 针对住宅房屋,在逾期安置方面也有不同规定。若逾期未满6个月,每月需额外支付0.5倍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达6个月至1年之间,每月需额外支付1倍;逾期1年及以上者,则须每月额外支付2倍,这些增加值是在原协议金额基础上提升。 对于生产用房和经营性用房,倘若超出过渡期限,则仍按照拆迁协议约定或者评估机构所定标准发放临时安置补助费。 相关法律依据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这说明对被征收人的临时安置补偿是法定补偿内容之一,拆迁过渡费的发放期限和标准等也受法律规范和保障。 相关概念: 房屋拆迁过渡费:是指在房屋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对被拆迁人在过渡期限内,因自行安排住处或使用周转用房而产生的费用补偿。 临时安置补助费:是拆迁人对被拆迁人在过渡期限内给予的用于临时安置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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