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过渡安置费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家这边要进行征地拆迁了,听说有过渡安置费补偿,想知道这个补偿标准到底是怎么算的。是按人口还是房屋面积来定呢?不同类型的房屋,像住宅和经营用房标准一样吗?想了解具体的标准好提前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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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过渡安置费补偿标准不是固定统一的,不同地区有不同规定。 首先,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一般来说,有以下几种常见计算方式:按人口计算,征收部门根据被征收家户的人口数,按照每人每月支付过渡安置费;按房屋面积计算,征收部门根据被征收房屋的面积,按照每平方米支付过渡安置费。 对于住宅房屋,若出现逾期安置情况,从逾期之日起,逾期不足6个月(含第6个月)的,按月增加0.5倍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按月增加1倍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1年以上的,按月增加2倍临时安置补助费,增加的标准在原签订协议中的标准上增加。而生产、经营用房超过过渡期限的,其临时安置补助费按拆迁协议确定的标准或评估机构确定的标准照发;若逾期超过一年(含一年),每年加发一次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助费,也可按月发放。 相关概念: 临时安置补助费:就是在房屋拆迁后,被拆迁人需要临时找地方居住,给予的用于这期间居住费用补贴。 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助费:针对生产、经营用房因拆迁导致无法正常生产经营所遭受损失给予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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