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案件中是否存在护理费?
我在工作中受伤了,现在涉及劳动案件处理。我受伤后生活有些不能自理,需要有人照顾,想知道在这种劳动案件里,我能不能要求获得护理费呢?想了解具体在什么情况下劳动案件会有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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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案件中,有些情况是有护理费的。 首先要明确,护理费简单来说,就是因为受伤导致生活没办法自理,需要别人来照顾而产生的费用。 在工伤情形下,如果职工停工留薪期存在生活自理障碍,需要护理的,由治疗工伤医疗机构出具书面证明,用人单位负责护理。这里用人单位有几种选择,可以派人护理,也可以请人护理,还可以支付护理费让工伤职工自己请人护理。要是用人单位支付护理费,所在省市有规定的,应当按照所在省市规定来办;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当地护工水平,比照同类情况办理。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等规定,其中也包含了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护理责任的规定 。 另外,如果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那就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这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所以总结来说,不是所有劳动案件都有护理费,关键看是否符合上述工伤导致生活自理障碍等相应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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