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是否属于留置权的范畴?
我租了一间商铺做生意,最近和房东有点纠纷。房东说要行使留置权扣下我店里的货物来抵租金。我不太明白,租金难道就直接等同于留置权吗?我想知道在法律上,租金是不是就属于留置权可以处理的东西,房东这么做合不合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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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留置权的概念。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当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并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简单来说,就是你欠了别人钱,别人合法占有了你的东西,在你不还钱的情况下,对方可以扣下东西来抵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租金本身并不是留置权。租金是基于租赁合同,承租人需要向出租人支付的费用,它是一种债权。而留置权是一种担保物权,是保障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种方式。 在房屋租赁关系中,如果承租人拖欠租金,房东是否能行使留置权,要分情况来看。一般情况下,房东要行使留置权需要满足几个条件。一是房东合法占有了承租人的动产。比如承租人将一些物品放在租赁房屋内,房东可以基于对房屋的合法管理占有这些物品。二是这些动产与租金债务有牵连关系。通常来说,如果这些物品是在租赁房屋期间为了经营或者使用房屋而放置的,就可以认为有牵连关系。三是承租人不履行支付租金的到期债务。 不过,即便满足上述条件,房东在行使留置权时也不能随意为之。根据法律规定,留置的财产应当与债权数额相当。也就是说,如果承租人欠了较少的租金,房东不能留置价值过高的物品。而且,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如果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不能简单地认为租金就是留置权,房东行使留置权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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