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租赁合同是否适用留置权?

我租了一台设备,现在因为租金支付问题和出租方产生了矛盾。出租方说要留置这台设备,可我觉得这是我租的,他们没权利这么做。我想知道在租赁合同里,到底能不能适用留置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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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当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在租赁合同中,一般情况下不适用留置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这里强调的是“债务人的动产”。在租赁合同里,租赁物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是基于租赁合同获得了对租赁物的占有、使用权,并非租赁物的所有权人。 不过,存在一种特殊情况,如果出租方作为债权人合法占有了承租方的其他动产,并且符合留置权的构成要件,比如债权已届清偿期、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等,那么出租方是可以对该动产行使留置权的。但这和直接留置租赁物是不同的概念。 举例来说,假如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自己的一台电脑放在出租方处保管,同时又拖欠租金不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出租方就可以留置这台电脑。 所以,单纯的租赁合同,债权人不能留置租赁物来实现租金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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