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一般留置什么东西?
我在和别人的业务往来中,对方没按约定支付费用,我听说可以行使留置权,但不太清楚留置权一般能留置什么东西。是只能留置与业务直接相关的物品,还是有其他范围呢?希望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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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并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这里明确了留置的对象是动产,像机器设备、原材料、运输的货物等都属于动产范畴。 一般来说,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举个例子,如果甲为乙修理汽车,乙没有支付修理费,甲就可以留置乙的汽车,因为修理汽车的债权和留置的汽车是基于同一个修理合同关系。而对于企业之间,如果甲企业欠乙企业货款,乙企业虽然是基于买卖关系产生的债权,但它合法占有的甲企业的其他动产,即便和该买卖关系没有直接关联,也可以进行留置。不过,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比如,一些具有特殊纪念意义且与合同履行无直接关联、禁止流通的物品等,就不能进行留置。所以,在行使留置权时,需要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来确定留置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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