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员工辞职了,该如何对员工进行赔偿?


工伤后员工辞职,赔偿情况需要分不同情形来看: 如果员工是主动辞职: - 工伤保险基金需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这是用于保障员工后续可能产生的工伤相关医疗费用。例如,员工工伤后虽经治疗康复,但后续可能还需要进行一些康复检查等,这笔补助金就能起到作用。 - 用人单位需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因为工伤可能对员工的就业能力产生影响,比如身体某些部位受伤可能无法从事一些重体力劳动岗位,该补助金是对员工就业方面受到影响的一种经济补偿。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例如,在某些地区,根据伤残等级不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支付月数也不同。 - 对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之前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未支付的(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伤残等级的情况),也应支付。比如职工被鉴定为七级伤残,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13个月的本人工资作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如果是用人单位强行要求工伤职工辞职: 这种情况属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该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比如员工在单位工作了3年,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那就要支付6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 法律依据主要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