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的债权是否可以让与?
我把房子租给别人,对方欠我租金,现在我手头有点紧,想把这笔租金债权转给我的朋友,让他去收租金。但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房屋租赁的债权能不能这样让与啊?希望懂法律的朋友给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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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的债权一般情况下是可以让与的,但存在一定的条件和限制。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债权让与这个概念。债权让与就是债权人把自己拥有的债权转让给别人,让别人来代替自己向债务人要钱。比如在房屋租赁中,房东把租客欠的租金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就由第三人向租客收租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是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是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是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在房屋租赁债权让与中,如果租赁合同里明确约定了租金债权不能转让,那么房东就不能把债权转让给别人。另外,如果债权本身性质不适合转让,像基于特定信任关系产生的债权,也不能转让。不过在大多数普通的房屋租赁中,租金债权通常是可以转让的。 债权人转让债权时,需要通知债务人。《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也就是说,房东把租金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后,要告诉租客这个事情,不然租客还是只认房东,向房东交租金。而且,债权转让后,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也一并转让,除非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比如租金债权附带的利息请求权等从权利,也会随着债权转让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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