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债权可以转让吗


租赁合同债权一般情形下是可以转让的,但存在一些法定的限制情况。 首先,咱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债权转让。简单说,就是债权人把自己拥有的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给第三人。比如您把别人欠您的钱的这个权利,转给另外一个人,让那个人去收钱 。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这就明确了不能转让债权的几种情况。 如果债权不存在上述不能转让的情形,那么进行转让时,还需要满足一些条件。一是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要是这个债权本身就是无效的,或者已经不存在了,那就不能转让。二是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也就是双方都得同意,意思表示真实。三是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比如一些基于个人信任关系产生的债权就不可转让。四是必须有转让通知,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 举个例子,如果您和别人签了房屋租赁合同,您是出租人,对方欠您租金,您想把这个租金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只要你们的租赁合同没有约定不能转让,而且这个债权也不属于不能转让的性质,您和受让人达成一致,再通知承租人,这个转让就是有效的。 总之,租赁合同债权通常可以转让,但要留意是否存在不能转让的法定情形,以及要满足转让的条件,这样才能保证转让行为合法有效。 相关概念: 债权转让:债权人将自己享有的债权,通过一定方式让渡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取得该债权的行为。 从权利:是指附随于主权利的权利,比如抵押权、质权等,当主债权转让时,一般从权利也会随之转让,但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从权利除外 。 债务人:就是对债权人负有债务,需要履行义务的一方,在租赁合同里,可能是承租人等负有支付租金等义务的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