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住房的拆迁补偿款能否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
我家有套公有住房现在要拆迁了,会有一笔拆迁补偿款。我想了解下,这笔补偿款能不能当作遗产,由我们这些继承人来继承呢?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希望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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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住房,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公房,它的产权并不属于个人,而是归国家或者单位所有。住户仅仅拥有居住使用的权利,而没有所有权。那么,公有住房的拆迁补偿款能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人继承,这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遗产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这就意味着,只有被继承人拥有所有权的合法财产,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 在公有住房的情形下,如果拆迁补偿款是基于公有住房的居住使用权而给予的补偿。由于居住使用权本身并不是一种所有权,所以一般情况下,单纯的居住使用权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但是,如果在拆迁之前,公有住房的承租人已经按照相关政策购买了该公房,将其变为了个人私有房产,那么此时该房产的拆迁补偿款就属于个人合法财产,可以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 另外,即便没有购买公房使其变为私有房产,在一些情况下,拆迁补偿款也可能会被认定为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分配。比如,拆迁补偿款中包含了对居住人的安置补偿等内容。如果居住人在拆迁时已经去世,而该居住人在生前是该公有住房的合法承租人,且其共同居住人符合一定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共同居住人可能会获得相应的拆迁补偿权益,但这并不等同于遗产继承。因为共同居住人获得权益是基于其与公有住房的居住关系以及相关政策规定,而不是基于继承关系。 总的来说,公有住房拆迁补偿款能否作为遗产继承,关键在于该公房是否已经转变为个人私有财产。如果是私有财产,其拆迁补偿款自然可以作为遗产;如果仍然是公有住房,就需要根据具体的拆迁政策和相关法律规定,判断补偿款的性质和分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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