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生效的情形有哪些


债权转让生效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须存在有效的债权。这意味着债权必须是真实、合法且有效的,以无效的债权或者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给他人,是不被允许的,因为这可能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利益。比如,张三对李四的债权已经通过合法方式清偿完毕,此时张三再将该债权转让给王五,这种转让就是无效的,因为债权已经不存在了。《民法典》相关规定也从根本上保障了债权转让的基础必须是有效的债权。 其次,被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并非所有债权都能随意转让,按照规定,有几种情况的债权不得转让。一是依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像基于个人信任关系产生的债权,例如甲因信任乙而借款给乙,这种基于信任的债权就不能转让;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也不能转让。二是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一般要跟随主权利转移,单独转让从权利不符合规定。三是依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四是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等情形除外。 然后,让与人与受让人在自愿的基础上对债权的转让达成协议。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如果债权转移的主体不适合,比如一方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例如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就是无效的。只有双方自愿且意思表示真实,达成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才有可能生效。 再者,债权的让与必须通知债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也就是说,即使债权人和受让人达成了转让协议,但如果没有通知债务人,那么债务人没有向受让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而且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在实际操作中,通知的形式多样,口头、书面、短信等只要能让债务人知晓债权转让事实的方式都可以。 最后,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就需要依照其规定办理。例如某些特殊行业或特定类型的债权转让,法律规定必须经过相关部门批准或办理登记手续,如果不履行相应手续,债权转让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