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被受理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我跟政府部门有点纠纷,想去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又怕不符合条件法院不受理。我想知道行政诉讼被受理的基本条件有哪些,自己心里有个底,这样去起诉也更有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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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被受理的基本条件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后,法院决定是否立案审理的一系列法定要求。以下从几个关键方面为你详细解释: 原告资格方面,原告必须是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简单来说,就是行政行为对你的权利义务产生了实际影响。比如,政府的拆迁决定影响到了你房屋的所有权,那么你就有资格作为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明确的被告是另一个重要条件。在行政诉讼中,你要清楚地知道是哪个行政机关作出了相关行政行为。比如,是工商局对你的企业进行了处罚,那么工商局就是被告。《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对被告的确定作出了详细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也必不可少。诉讼请求就是你希望法院作出什么样的判决,比如撤销行政行为、要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等。事实根据则是支持你诉讼请求的事实情况和证据。例如,你认为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没有事实依据,那么你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 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同样是基本条件。不是所有的行政争议都能通过行政诉讼解决,有些行政行为可能是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就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同时,你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不同类型的行政案件由不同级别的法院和不同地域的法院管辖。《行政诉讼法》第三章专门对管辖问题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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