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范围是什么?
我和行政机关产生了一些纠纷,想通过行政诉讼来解决,但不太清楚哪些情况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比如我对行政机关的某个处罚决定不满,或者是他们不履行职责这种情况,不知道属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想了解下行政诉讼案件具体的受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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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了解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范围,对于公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是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简单来说,如果行政机关给你做出了这些处罚,你觉得不合理,就可以向法院起诉。二是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比如行政机关限制了你的人身自由,或者查封了你的财产,你认为他们这么做没有依据,就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还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等情况,都在行政诉讼受理范围内。 另外,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不过,也有一些情况不属于行政诉讼受理范围。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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