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的诉讼请求有哪些?
我准备提起行政诉讼,但是不太清楚行政诉讼里可以提出哪些诉讼请求。我和行政机关因为一项行政处罚起了纠纷,不知道在诉讼中我能主张些什么,比如能不能要求撤销处罚,或者要求赔偿损失之类的,想了解一下行政诉讼具体的诉讼请求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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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诉讼请求则是原告通过人民法院向被告提出的实体权利要求。 在行政诉讼中,常见的诉讼请求有以下几类。首先是撤销之诉,也就是请求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行政行为有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明显不当等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比如,行政机关在没有足够证据的情况下对你进行了行政处罚,你就可以提起撤销之诉。 其次是确认之诉,请求法院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当行政行为存在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时,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确认行政行为无效。如果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或者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法院可以判决确认违法。 再者是变更之诉,即请求法院判决变更行政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比如行政处罚的罚款数额明显过高。 另外还有履行之诉,要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若行政机关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例如,你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行政机关拒绝或者不予答复,你就可以提起履行之诉。同时,如果行政机关负有给付义务而不履行,你也可以请求法院判决其履行给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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