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什么?

我和政府部门产生了纠纷,打算通过行政诉讼来解决问题。但我不知道哪些情况法院会受理行政诉讼,想了解一下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具体包括哪些,好判断我的纠纷能不能走行政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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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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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指的是人民法院能够受理哪些行政案件,也就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哪些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详细列举了一些属于受案范围的情形。比如,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这意味着,如果行政机关对当事人作出了上述行政处罚,当事人觉得不合理、不合法,就有权利向法院起诉。 还有,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也能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而行政强制执行是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如果当事人认为这些措施和执行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来维权。 另外,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也在受案范围内。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如果行政机关对于当事人的申请处理不当,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 除了上述情况,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以及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也都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不过,《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也规定了一些不属于受案范围的情况,比如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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