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诉讼法中对受案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我和行政机关发生了点纠纷,想通过行政诉讼解决,但不清楚行政诉讼法里哪些情况是在受案范围内的。我不太懂法律,就想知道我遇到的事儿能不能去法院起诉行政机关,所以想了解下行政诉讼法具体的受案范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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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简单来说,就是老百姓可以因为哪些事把行政机关告到法院。这明确了法院可以受理哪些行政争议案件,是我们启动行政诉讼的重要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同时,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而第十三条也明确了人民法院不受理的案件,包括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这些规定让我们清楚知道哪些行政争议可以通过行政诉讼解决,哪些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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