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律行为无效、不成立和可撤销有什么区别?

我在处理一些合同事务时,遇到了合同可能存在无效、不成立或者可撤销的情况。但我不太清楚这三者之间到底有啥区别,比如它们的认定条件、产生的法律后果之类的,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详细信息,好应对后续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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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法律行为的无效、不成立和可撤销是三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下面为你详细解释它们之间的区别。 首先说法律行为无效。无效的法律行为指的是从一开始就不具备法律效力的行为,就好像它从来没有存在过一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例如,一个不满八周岁的孩子独立签订了一份价值巨大的买卖合同,这个合同就是无效的,因为孩子没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比如,签订的买卖毒品的合同,因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是无效的。一旦法律行为被认定为无效,那么它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要返还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如果有过错的一方还要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接着是法律行为不成立。法律行为不成立主要是指行为不符合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以合同为例,合同的成立一般需要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如果双方没有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那么合同就不成立。比如,甲说要以一万元卖自己的电脑给乙,乙说只愿意出八千元,双方没有就价格这一主要条款达成一致,这个买卖合同就不成立。法律行为不成立和无效不同,无效是已经成立了但是因为违反法律规定等原因而没有效力,而不成立是根本就没有形成一个有效的法律行为。不成立的法律行为通常不存在像无效行为那样的法律后果,只是双方可能没有形成预期的法律关系。 最后是可撤销的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法律行为是指行为已经成立并生效,但因为存在一些法定的事由,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比如,甲误将一幅赝品画作当成真品购买,这就属于重大误解,甲可以请求撤销这个购买行为。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如果商家故意隐瞒商品的缺陷,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商品,消费者就可以以欺诈为由请求撤销购买合同。可撤销的法律行为在被撤销之前是有效的,一旦被撤销,就和无效的法律行为一样,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总之,法律行为的无效、不成立和可撤销在认定条件、法律后果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在实际生活中遇到相关问题时,需要准确判断适用哪种情况,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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