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解除和撤销具体有哪些区别?


合同的解除和撤销主要有以下区别: **适用范围方面**:撤销的适用范围比较广泛,不仅适用于欠缺有效要件的合同领域,还适用于有瑕疵的意思表示及民事行为场合。例如,一方因受欺诈而订立的合同,可申请撤销。而解除仅仅适用于有效成立的合同提前消灭的情况。比如,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在租赁期间,因一方严重违约,另一方解除合同。 **发生原因方面**:撤销的原因由法律直接规定,常见的如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等情形。比如,一方误以为某幅画是真迹而购买,后来发现是赝品,属于重大误解,可申请撤销合同。而解除的原因既有法律规定的,像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也有当事人约定的,例如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若一方连续两个月未按时供货,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行使方式方面**:享有撤销权的一方应当在撤销权的行使期间内,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或者变更。比如,因欺诈订立合同的,受欺诈方需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申请撤销。而解除权的行使有协议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协议解除时,双方达成一致即可解除合同,无需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法定解除则需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法律效力方面**:撤销具有溯及力,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开始起就无效,合同自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例如,合同被撤销后,双方应返还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而解除原则上无溯及力,只有在当事人有特别约定或者法律有特别规定及违约解除非继续合同时,才有溯及力。例如,合同解除后,对于已经履行的部分,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权利行使期限方面**:撤销权的行使有严格的期限限制,一般是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而合同解除权没有严格的期限限制,只要符合解除条件,当事人可在合理期限内行使解除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