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可解除的五种情形是什么?


合同可解除的情形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就是那些人力没办法抗拒的事情,像自然灾害(地震、洪水)、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战争、罢工)等。当这些不可抗力出现,让合同根本没办法按照原来的设想去履行,或者履行了也达不到签合同想实现的目标,那当事人就能解除合同。《民法典》第563条有相关规定。比如,签了一个旅游合同准备去旅游,结果目的地突发严重地震,旅游景点都毁了,旅游没法进行了,这就属于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双方就能解除合同。 其次,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这就是说,还没到该履行的时候呢,一方就明确说不履行主要义务了,或者通过行为表现出来不会履行,比如买卖房屋合同,还没到交房付款时间,卖房的就把房子卖给别人了,这就是以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买房的就可以解除合同。 然后,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就是一方没有按时履行主要债务,另一方催了之后,给了合理的时间还是没履行。例如租赁合同中,租客一直拖着不给租金,房东催了之后过了很久还是不给,房东就可以解除合同。 还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除了迟延履行,要是有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没办法实现,也能解除合同。比如定制一批有特殊规格的机器设备,结果厂家做出来的完全不符合要求,根本没法用,这就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买方就能解除合同。 最后,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这是个兜底条款,虽然前四条已经列举了不少,但法律不可能把所有情况都想到,要是以后有新情况,法律明确规定能解除合同的,那就按照规定来。另外,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像一些没有固定期限的服务合同,双方都有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但要提前合理通知对方。 这些合同解除的情形,都是为了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让合同关系在出现问题时能有合理的处理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