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的方法有哪些?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解除合同主要有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这两种大的方式。 先来说说约定解除。它包括协议解除和约定解除权两种情况。协议解除就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经过商量,达成一致意见,都同意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这很好理解,就好比两个人一起约定做一件事,后来两人又都觉得不做了,那就可以一起决定解除这个约定。而约定解除权呢,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事先约定,当出现某种特定的事由时,一方就有权利解除合同。当这个约定的解除事由真的发生了,拥有解除权的一方就能按照约定来解除合同。 再讲讲法定解除。这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完毕之前,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法定的解除权而使合同效力消灭的行为。《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了法定解除的几种情形:一是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就是那些人们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像地震、洪水、战争等。比如因为突发洪水,导致合同约定要运输的货物全被冲走,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这时当事人就可以解除合同。二是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就是说还没到该履行的时候,一方就明确说不做了,或者用行动表明不会履行主要义务了,另一方就有权解除合同。三是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比如约定好了交货时间,但是到时间没交货,经过催促后,在合理时间内还是没交货,那另一方就可以解除合同。四是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比如购买特定用途的设备,结果对方延迟交付,导致错过使用时机,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就可解除合同。五是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另外,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