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嫁是否包括离婚协议?
我最近在处理一些和婚嫁相关的法律事务,不太清楚从法律定义上来说,婚嫁这个概念里面包不包含离婚协议呢?我有点搞不明白这两者之间的关系,想知道在法律层面是如何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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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概念里,“婚嫁”和“离婚协议”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婚嫁通常指的是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行为,也就是结婚这件事。它更侧重于结婚这个建立婚姻关系的过程,是一种积极设立婚姻状态的行为。而离婚协议则是夫妻双方就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所达成的书面协议,它的目的是结束已经存在的婚姻关系。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婚姻家庭编,将结婚和离婚分别进行了规定。其中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这表明了婚嫁行为通过结婚登记得以实现,从而建立起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 而对于离婚协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清晰地说明了离婚协议是用于解除婚姻关系时所涉及的一系列约定。 所以,从法律规定和概念本质来讲,婚嫁并不包括离婚协议。婚嫁主要是关于结婚的行为和过程,而离婚协议是针对结束婚姻关系的相关约定。二者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界限和不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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