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与无效婚姻及可撤销婚姻有什么区别?


离婚、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是三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它们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首先,从概念上看,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法律程序解除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简单来说,就是原本正常的婚姻,因为各种原因,夫妻双方或一方不想继续维持,通过法定程序分开。而无效婚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这意味着这些婚姻从一开始就是不被法律承认的,自始无效。可撤销婚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和第一千零五十三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也就是这类婚姻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受损害方可以选择是否继续维持。 其次,在申请主体方面,离婚是夫妻双方都可以提出。无效婚姻的申请主体则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例如重婚的,其近亲属及基层组织都可以作为利害关系人申请婚姻无效;有禁止结婚亲属关系的,当事人的近亲属可以申请;未到法定婚龄的,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可以申请。可撤销婚姻的申请主体通常是受胁迫方或者被隐瞒重大疾病方。 再者,法律后果也不同。离婚后,夫妻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会发生一系列变化。夫妻身份关系解除,双方恢复单身,可以再次结婚。在财产分割上,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双方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分配,同时可能涉及子女抚养权等问题。无效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可撤销婚姻被撤销后,其法律后果与无效婚姻类似,婚姻自始无效,财产和子女问题也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最后,在程序上,离婚可以通过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协议离婚需要夫妻双方自愿签订离婚协议,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冷静期等程序后完成离婚。诉讼离婚则是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审理判决。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都需要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认定或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