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无效该如何认定?
最近在处理一些婚姻相关的事情,对婚姻无效的认定不太清楚。想了解在哪些具体情况下婚姻会被认定无效,认定的流程是什么,以及认定婚姻无效后会有什么样的后果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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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无效,简单来说,就是这个婚姻因为不满足法律规定的成立条件,所以在法律上是没有效力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首先是重婚。重婚就是一个人已经有了配偶,还和其他人再次结婚。我国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制,重婚严重违反了这个原则,后面这段婚姻关系就是无效的。比如,甲在已经和乙结婚的情况下,又和丙登记结婚,那么甲和丙的婚姻就是无效的。 其次是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如果违反此规定而结婚,婚姻无效。这是基于遗传学和伦理道德等多方面的考虑。像父母和子女、祖父母和孙子女这样的直系血亲,还有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之间结婚,婚姻会被认定无效。 然后是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情况。这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健康和婚姻质量。不过,对于哪些疾病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法律并没有明确具体列举。 最后是未到法定婚龄。我国法律规定男性结婚年龄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如果未达到这个年龄标准而结婚,婚姻无效。比如,男方二十周岁,女方十八周岁就登记结婚,这个婚姻是无效的。 需要注意的是,婚姻无效必须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这个权力。而且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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