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无效后财产该如何处理?
我和另一半的婚姻被判定无效了,现在不知道财产该怎么分。我们在一起生活时有共同收入,也各自有一些个人财产,还有一些共同债务。想了解在这种婚姻无效的情况下,财产到底会怎么处理,有哪些具体规则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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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无效后,财产的处理方式如下:首先要明确,由于无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按一般共有财产对待。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具体来说,如果无效婚姻双方在同居期间对财产的归属有约定的,那就依据当事人的约定分割同居期间的财产。要是当事人对同居期间财产的归属没有约定,又达不成协议时,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予以分割。而且,同居期间所得财产一般认定为共同共有,除非一方有证据证明为其个人所有。 对于无效婚姻财产分割涉及的债权债务问题,要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如果所享有的债权或所承担的债务纯属个人支配,则另一方对此不享有权利亦不承担义务;如果所享有的债权来源于双方的共同劳动所得、所承担的债务用于共同的生产、生活,则由双方共同享有债权和承担债务。 总之,婚姻无效后的财产处理既要遵循法律规定,也要结合具体情况公平合理地进行。相关概念:(无效婚姻:指男女两性虽经登记结婚但由于违反结婚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婚姻效力,应当被宣告为无效的婚姻 共同共有:是指每个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 按份共有:是指共有人分别按照确定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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