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期间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吗
我和另一半的婚姻后来被判定无效了,现在涉及到一些财产的问题。我们在所谓“婚姻”期间一起买了房子等不少东西,我就想知道,像这种无效婚姻期间的这些财产,到底能不能算是夫妻共有的啊,想弄清楚财产该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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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期间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有。首先要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婚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无效婚姻自始无效,不发生法律效力,也就不会产生夫妻共同财产。 在无效婚姻中,双方财产一般视为各自所有,除非有明确的财产共有协议。要是双方在同居期间共同购置了财产,且没有证据证明这些财产属于一方个人所有,那么这些财产可能会被视为按份共有,即按照各自的出资份额分享权利;如果无法查明出资份额,可能会被视为等额享有,但这通常需要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来判断财产归属。 在处理无效婚姻期间的财产分割问题时,法律规定先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同时,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中提到,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还有,一方在非法同居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在分割财产时,应予以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补助;在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是依靠死者抚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另一方对死者扶养较多,可以分给他(她)适当的遗产。这些规定对无效婚姻财产分割也有指导意义。 相关概念: 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男女两性的结合。 当然无效:存在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时,当事人可以自行主张无效。 宣告无效:婚姻需要经过宣告确认程序才产生自始至终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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