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多少天会作废?
我和伴侣去申请了离婚,听说有离婚冷静期。但最近我们有点犹豫了,不知道这个离婚冷静期过了多少天没去办后续手续会作废,想了解清楚这方面的规定,免得后面又有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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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的一段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在离婚冷静期的30天届满之后,还有30天的时间供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这第二个30天的期限过了,双方没有去申请发给离婚证,那么离婚申请就会作废,此前的离婚冷静期也就失去了效力,双方的婚姻关系依然存续。所以,从申请离婚登记开始算,一共60天内未完成后续领证程序,离婚申请就会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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