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多久后会作废?
我和另一半去申请了离婚,现在在离婚冷静期。但冷静期里我们又有些犹豫,不知道这个离婚冷静期多久后会作废,要是之后我们不想离了,超过多久这个申请就自动无效了,我不太清楚这方面规定,想了解一下。
展开


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的一段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等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离婚冷静期的申请作废了。 也就是说,整个流程是这样的,先是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在这期间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申请。冷静期结束后还有三十天的领证期,双方要在这三十天内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要是超过这三十天还没去申请,那之前的离婚申请就自动作废了。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