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过后多长时间会作废?
我和另一半前段时间提交了离婚申请,现在冷静期已经过了。但最近因为一些事情耽搁了,还没去领离婚证。我想知道,离婚冷静期过了之后,多长时间没去办手续这份离婚申请就会作废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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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过后,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离婚申请会被视为撤回,也就是失效。具体来说,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为离婚冷静期,在这期间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而在这三十日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若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简单来讲,离婚冷静期结束后还有30天的时间去申请离婚证,一旦错过这个30天,离婚申请就自动作废了。比如,夫妻双方在1月1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申请,那么1月1日到1月30日是离婚冷静期,在这期间任何一方都能撤回申请;若没人撤回,1月31日到2月28日(假设该年2月有28天)这30天内,双方要共同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要是没去,离婚申请就失效了,婚姻关系继续有效。 这里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离婚申请失效后,双方还想离婚,就需要重新走一遍离婚流程,再次经历30天的离婚冷静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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