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30天后一方不去会怎样?
我和另一半前段时间去申请了离婚,现在离婚冷静期30天已经过了,可对方却突然说不去领离婚证了。我是铁了心要离,想知道这种情况下会怎么处理?接下来我该采取什么办法才能顺利结束这段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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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离婚冷静期30天后一方不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只要有一方在这30天内没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那么这次的离婚申请就会被视为撤回 。 这意味着,如果还想离婚,就需要重新走离婚流程。要是不想再经历一次离婚冷静期,也可以选择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的流程如下:首先要写民事诉状,在诉状里要写清楚原告、被告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还要明确诉讼请求,比如小孩的抚养问题、财产依法分割问题等;以及写明事实与理由,也就是何时结婚、何时生小孩,因为什么原因离婚等情况。然后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区或县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立案时要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至少带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要是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之后法院会给案子排期开庭,并将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送达给被告,文书材料送达被告后,会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当事人需要去法院领取开庭传票。需要注意的是,调解是必经程序,不仅开庭前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开庭时也会询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调解可能调解离婚,也可能以不离婚结案。如果调解不成,法院会组织开庭审理,审理后法院根据相关证据材料做出民事判决 。 相关概念: 民事诉状: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时提交的书面材料,用来阐述起诉的原因、诉求等内容。 诉讼请求:是原告向法院提出的具体要求,比如分割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等。 证据:是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各种材料,在离婚诉讼中,像房产证、银行流水等都可以作为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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