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没有发票的费用支出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我经营着一家小公司,在日常运营中,有些费用支出没办法取得发票。我不太清楚这些没有发票的费用支出,能不能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时候进行扣除呢?如果可以扣除,有什么条件和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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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企业的日常经营中,费用支出没有发票是否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基本概念。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征税,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各项扣除就包括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中有明确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对于没有发票的费用支出,如果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支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除了小额零星经营业务,如果企业是因为一些特殊原因无法取得发票,比如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相关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这些资料包括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但是,如果企业的费用支出既不属于小额零星经营业务,又无法提供上述特殊情况的证明资料,也没有发票,那么一般情况下,该费用支出是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将这些没有合法扣除凭证的费用支出进行纳税调增,增加应纳税所得额,缴纳相应的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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