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天冷静期后多久不去领离婚证会作废?
最近和另一半打算协议离婚,已经过了30天的离婚冷静期。但因为一些事情耽搁了,还没去领离婚证。想知道从冷静期结束开始算,多久不去领离婚证就会作废呀?要是作废了,后续再想离婚,手续上要怎么重新办理?
展开


30天离婚冷静期后,如果超过30天不去领离婚证,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之前的离婚申请等相关程序作废。 简单来说,离婚冷静期制度就是给夫妻双方一个缓冲思考的时间,看看是不是真的要离婚。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那天开始计算,30天内任何一方不想离婚了,都能去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这30天过去后,紧接着还有30天,在这30天里,夫妻双方得亲自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要是没去申请,就当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了。 相关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要是超过这30天没去领离婚证,后续再想离婚,就需要夫妻双方重新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再次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然后重新经历整个离婚流程,包括再度过30天的离婚冷静期等一系列程序。 相关概念: 离婚冷静期:就是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申请后,给夫妻双方30天时间,这期间任何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都可以撤回申请。 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在离婚冷静期内,夫妻中的一方改变想法不想离婚了,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不再进行离婚登记的行为。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