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30天冷静期过期了该怎么办?
之前和另一半去申请了离婚,现在30天冷静期已经过了,但是还没去领离婚证,也不清楚接下来具体要怎么操作。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们该怎么处理?是直接去领离婚证就行,还是有其他的规定?要是一方又不想离了该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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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30天冷静期过期后的处理方式,要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来定。 首先,如果双方仍然都想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在收到申请并经过审查,符合条件的就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婚姻关系也就此解除。 其次,要是有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了,没有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那么就将被默认为是撤销了离婚登记的申请,婚姻关系继续有效。如果另一方还是坚持要离婚,那就只能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诉讼离婚不受离婚冷静期的限制,法院会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等情况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比如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情形,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最后,如果双方都不想离了,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均反悔不愿意离婚的,可以不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关系继续合法有效。 相关概念: 离婚冷静期:是指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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